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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港城湛江,人口700万,东临南海,北倚大西南,毗邻海南,纵连珠江三角洲,是一个商机无限,风景如画的海滨城市。也是“中国优秀旅游城市。”
  湛江市电视台频道资源丰富,覆盖面广,收视人口700万人,是粤西地区强势媒休。通过光缆网络和无线综合传输覆盖湛江市及五县四区(徐闻县、遂溪县、雷州市、廉江市、吴川市、赤坎区、霞山区、麻章区、坡头区)。
  湛江市电视台坚持正确与论导向,自办频道的《新闻综合频道》贴近生活,深入透彻;《公共频道》娱乐资讯,老少咸宜;《参考频道》雅俗共赏,喜闻乐见......成为广告客户拓展粤西市场,宣传品牌,推广产品的理想传媒。
  湛江市电视台拥有专业的广告策划、制作推广的团队,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面的优质服务。我们真诚希望与各界朋友携合作,共创传媒新辉煌。



⊙ 广告客户须知


1 、本台发布的广告、信息、专题,其内容要真实、健康、符合广告法规。如有不妥,本台有权删除或拒绝播放。
2 、广告客户播放及广告营业单位代理广告必须具备以下手续:营业执照、与我部签定之原始合同、生产许可证,其中药品、化妆品、医疗器械、食品类应该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办理。广告播出前须先审定有关证明及播出带,并于播出前付清广告款方能予以播出。
3 、本台发出的广告播出收费通知单既为传播证明,若有争议,客户须凭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监测中心报告在一个月内到本台核对。
4 、广告合同期最长为一年,签定全年广告合同的客户,不受价格调整影响,但须于签约期间向本台预付30%播出费。
5 、因故漏播或错播,本台予以补播,不承担其它责任。
6 、电视剧电影特约、法定节假日、指定时段、组别和组序、未预定加急播出的广告,按相应时段价格加收30%。凡以企业名称、产品名称开设专栏或独家特约播出节目,按相应时段价格加收100%。
7 、凡在本台签订的已生效的广告播出合同,原则上不予停播或更改。如确实需要停播更改播出带,必须提前三天到本台办理有关手续,同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。




湛江市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 参考频道广告价目表

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


( 1 )字幕广告 按图像广告价格收取。
( 2 )指定顺序 播出加收 50% , 指定时段 播出加收 30% , 剧中插播 加收 20 %。
( 3 )栏目头、背景广告限 5 秒内固定画面,节目前后各播 1 次,全年 9 万元。

( 1 )原则上不能在剧中播放,特殊情况需要播出的,可按原价加收 20% 执行。
( 2 )专题时间在 2'30” 以上的(超出部分不足 1 分钟按 1 分钟收取)。

专题制作收费只限市区一次出机。如需多次出机则按每出机一次加收 300 元(市区外另计)。


湛江市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 自办节目频道广告价目表

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


( 1 ) 新闻标版 :限 5 秒内固定画面,不出联系电话、地址、联系人。国语版全年收费 15 万,粤语版 12 万元。其他栏目版参照播出次数比例执行。
( 2 ) 天气预报标版: 全年收费 10 万元。
( 3 ) 剧中插播 、 新闻特约: 按 A 特段价格标准执行。
( 4 ) 电视剧、栏目特约: 按 A 段正常价加收 50% 。
( 5 ) 指定位置 播出加收 50% , 指定时段 加收 20% 。
( 6 ) 寻人启事 25 秒内 500 元播 2 次, 遗失声明、寻物启事 500 元播 1 次;每超 1 秒加收 10 元; 流动字幕 500 元播 2 次。
( 7 ) 字幕广告 按图像广告价格收取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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